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5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我院制定以下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答辩相关工作安排,请各位导师、研究生严格按照我院要求完成毕业与学位答辩相关工作。
一、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学生须在10月8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请留足时间给导师或学院审核或退回修改,系统将于10月9日下午5:00点准时关闭。未按时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审查。
二、学位申请:
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通过的学生于10月16日前登录系统,提交学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已受理学位申请。学位申请审查和审核需在10月19日前完成。学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学位申请受理情况,并确认。
三、学位论文评阅:
1、学校组织匿名评阅
研究生院学位办从通过学术规范性审查且学院同意进入答辩环节的学位论文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0%。具体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抽中的学位论文将直接提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匿名版学位论文。
2、学院组织匿名评阅
其他已受理学位申请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进行匿名评阅,具体送外审安排后续公布。
四、创新性成果认定:
1、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提交前登录系统,进行创新性成果登记。
2、创新性成果需经导师、学院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创新性成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五、答辩申请:
1.学位申请人须于11月15日前登录系统,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
2.导师和学院在11月17日前对答辩申请进行系统审核。
六、学位论文答辩:11月20日-25日期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1、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线上答辩的要求参照现场答辩要求执行,所有线上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现场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
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答辩秘书于11月25日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https://yjsc.xtu.edu.cn/info/1025/3180.htm)。
七、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1、完成上述程序的学生在12月3日上午12:00前登录系统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包括完整版及匿名版,匿名版论文封面请直接于系统下载模板进行替换,匿名要求参照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要求),未按时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术不端检测。请留足时间给导师或学院审核或退回修改,系统将于12月3日下午17:00点准时关闭。
注:本批次仅通过毕业答辩学生只需提交完整版,系统页面无匿名版提交处。
2、导师须在12月4日上午12:00点前审核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
八、学位材料:
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1月18日前将学位申请书按要求整理后交给答辩书,答辩秘书按照学位申请书归档要求于11月28日前将材料上交学院,以便学院如期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学位材料内容及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九、毕业工作安排: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论文抽查评审环节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答辩一致。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5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我院
2025年9月20日